機電企業(yè)TPM設備管理制度
來源/作者: TPM咨詢服務中心 丨 發(fā)布時間:2018-06-20 丨 瀏覽次數(sh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煤炭工業(yè)TPM設備管理規(guī)程》,加強公司TPM設備管理,提高機電TPM設備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運轉,促進公司井的安全生產(chǎn)發(fā)展,結合公司目前機電TPM設備管理實際情況,TPM培訓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TPM設備管理目標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炭工業(yè)TPM設備管理規(guī)程》、《礦井機電質(zhì)量標準化標準》以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部門,對從事設備使用的單位和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各使用設備的單位和操作維修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二章 TPM設備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一條 公司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總、機運部長的領導下開展,由機運部TPM設備管理組具體負責。機運部作為設備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設備購置計劃編制、入庫驗收、編號、技術配套、移裝調(diào)撥、大修、更新、改造、租賃、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并參與新設備的選型設計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第二條 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TPM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本公司TPM設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第三條 負責全公司設備(包括自購設備)計劃、購置、大修計劃編制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全公司設備租賃工作。
第五條 負責全公司設備報廢的鑒定、報批工作。
第六條 負責全公司設備的調(diào)配、調(diào)撥工作。
第七條 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TPM設備管理,定期召開機電例會,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jīng)驗、新技術、新工藝。
第八條 參與新設備的驗收工作。
第九條 負責組織驗收修理單位承修的設備。
第十條 負責設備維修計劃的組織和措施的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 審查確定機電安全技術改造項目。
第十二條 負責本部門所屬范圍內(nèi)的設備安全、經(jīng)濟合理運行。
第十三條 協(xié)助教育培訓部門對機電運輸系統(tǒng)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第十四條 對特大、重大機電事故組織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 機電副總、機運部長對全公司機電TPM設備管理負責。各基層區(qū)隊長對本單位機電TPM設備管理負責。
第十六條 機一、機二、運輸隊隊長和其他單位機電隊長負責本單位TPM設備管理,負責建立、健全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責任制,建立設備運行、故障記錄、包機制度、維修責任制度、定期檢修制度、維護人員巡回檢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實、責任落實、材料配件落實,確保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第十七條 設備使用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TPM設備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單位所屬設備的領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所屬設備的帳本、卡片和圖紙管理。單位TPM設備管理員每月底到機運部對帳一次。
第十八條 全公司機電TPM設備管理指標是95.4.1,即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設備待修率為4%以下、事故率為1%以下。
第十九條 機運部TPM設備管理組對全公司機電設備實行帳、卡管理。所有設備必須編號,做到屬性準、用戶清、狀態(tài)明,帳、卡、物三對照。TPM設備管理組每月組織一次設備清查,根據(jù)清查結果,及時修改相關的帳頁、卡片和圖紙。
第二十條 機運部對各單位設備使用情況,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機運部對每起人為設備損壞或丟失事故應組織追查分析,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通報。設備損壞或丟失的均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機運部每周三15:00組織召開一次設備使用單位正職和機電隊長參加的機電例會,通報總結全公司機電工作情況、TPM設備管理情況,分析現(xiàn)場TPM設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章 設備計劃與選型
第一條 機運部根據(jù)生產(chǎn)需要組織編制全公司機電設備(包括自購設備)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報上級部門批準。
第二條 設備的選用,應根據(jù)生產(chǎn)能力和現(xiàn)場實際情況,由機運部提出技術要求,進行初步設計計算并拿出多個設備選型方案,從安全、技術、經(jīng)濟多個方面進行綜合比較,提出技術方案及選擇意見,報公司機電副總工、機電副總批準。
第三條 設備選型時,應選用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結構合理、操作簡便、高效節(jié)能的設備。同時,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所要求的證件必須齊全。
第四條 設備選型方案確定后,機運部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落實設備的修理、購置、租賃、到貨運輸?shù)裙ぷ鳌?/p>
第五條 各生產(chǎn)單位需要使用設備時,應至少在每月15日前向機運部提交下月設備計劃,由機運部負責匯總、審批,最后交供銷部購進。
第三章 設備入庫驗收
第一條 凡需要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通過檢查驗收。TPM設備管理員應根據(jù)設備入庫情況及時進行設備編號,整理設備帳頁、卡片,收集合格證、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第二條 新設備到貨后入庫驗收的程序:
(一)新設備到公司時,憑設備分配單和調(diào)撥單,由設備組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共同開箱檢查清點。開箱后,首先取出裝箱單,核對隨機帶的各種文件、說明、圖紙、工具、附件等數(shù)量是否齊全相符。
(二)認真查驗設備狀況。檢查有無磕碰損傷、缺少部件、明顯變形、受潮、銹蝕等情況。
(三)大型設備無法入庫的,驗收后應擺放整齊,上有蓋、下有墊,不準露天存放。
(四)設備工具、附件及備件必須登記建帳,嚴禁擅自開箱,亂拿零件、工具等。違者嚴肅處理。
(五)設備的圖紙、技術資料由TPM設備管理員交機運部檔案管理員,檔案管理員應及時對有關資料進行復印,原件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機運部及使用單位保留復印件。
第三條 根據(jù)檢查情況,如實填寫《設備入庫驗收單》,做好詳細記錄,有關人員應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TPM設備管理員應登帳、編號、造卡。
第四條 開箱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反映,并向設備供應單位和調(diào)撥單位提出質(zhì)詢,通知供應單位派人進行處理。
第五條 修復設備入庫驗收的程序:
(一)TPM設備管理組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
(二)根據(jù)下達的修理任務單,修理項目逐項進行檢查、試驗,所修理的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防爆電氣設備必須達到防爆標準,并經(jīng)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
(三)根據(jù)檢查驗收結果,填寫驗收單,發(fā)放驗收合格證。
(四)TPM設備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xù)、登記、建帳、造卡。
第六條 井下回收設備入庫驗收的程序:
(一)由TPM設備管理員按設備回收清單逐臺(件)檢查清點數(shù)量,察看部件有無丟失、損壞,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包括配件和附件)應報告設備主管人員,并按規(guī)定對使用回收單位進行罰款。
(二)TPM設備管理員對入庫設備零部件等進行逐項登記。
(三)由回收單位辦理移交手續(xù)。
(四)TPM設備管理員及時建帳、登記撤卡,并對設備分布圖紙進行修改。
(五)對有故障的設備應及時編寫計劃報機運部長、機電副總審批后安排修理。
(六)對需檢修設備由TPM設備管理員組織檢修單位、回收使用單位進行拆檢,并按《機電設備檢修管理辦法》辦理手續(xù)。
第四章 設備的領用、移交
第一條 機運部TPM設備管理組統(tǒng)一管理和調(diào)撥全公司機電設備,有權調(diào)動公司內(nèi)各單位的機電設備,以滿足公司井安全生產(chǎn)的需要。
第二條 各單位領取設備,由區(qū)隊TPM設備管理員持本單位設備計劃表先辦理手續(xù),后出庫(除搶險、救災外)。沒有出庫手續(xù)的設備嚴禁出庫。急用設備經(jīng)調(diào)度室簽字后可先出庫,后辦理手續(xù),但第二天隊TPM設備管理員必須到TPM設備管理組補辦手續(xù)。
第三條 設備領用人員負責對設備完好、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并進行必要的試驗,領用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檢查是否有防爆檢查合格證。設備一經(jīng)出庫,出現(xiàn)問題由領用人員負責。
第四條 新安裝設備的領用,由安裝單位憑安裝計劃到設備組辦理設備領用手續(xù),進行領取。安裝結束后,由安裝單位提前一天提出驗收申請,機運部組織安裝單位、接收單位及公司有關部門共同對安裝的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對查出的問題限期在設備交接前處理完。設備安裝單位將檢查的隱患處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請,由機運部組織交、接設備的單位到現(xiàn)場清點、驗收設備,合格后,由交、接雙方TPM設備管理員到機運部TPM設備管理組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五條 對正在運行的設備需變更使用單位時,由設備交出單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請,由機運部組織交、接設備的單位進行現(xiàn)場交接,雙方TPM設備管理員3天之內(nèi)到機運部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對交接查出的問題,交方能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處理整改的,如期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交方出資交接方整改。第二次交接時,對驗收檢查出的隱患沒整改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需立即交接的,必須交接。
第六條 凡是無故不參加設備交接的,對單位正職罰款100元;凡是在交接單上無故不簽字,影響生產(chǎn)的對單位正職各罰500元。
第七條 各單位需要更新設備時,經(jīng)TPM設備管理員審批并開出設備回收單后,到設備庫領取設備?;厥盏脑O備需在規(guī)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點,到TPM設備管理員處銷帳,不銷帳視為未交回。
第八條 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設備,必須提前10天向TPM設備管理組報送計劃,先到機運部辦理“供電負荷申請單”,憑負荷申請審批單到TPM設備管理組辦理領用手續(xù)。無負荷審批手續(xù)的,設備組不予發(fā)放設備,影響生產(chǎn)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九條 各單位領用的設備必須按負荷審批單上注明的地點安裝使用,不準私自變更使用地點,生產(chǎn)急需變更地點的設備,使用單位2天內(nèi)到設備組辦理轉帳手續(xù)。
第十條 凡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jù)、有設備編號、卡片、檢修(防爆)合格證。TPM設備管理員應根據(jù)設備出、入庫情況及時整理設備帳頁、卡片和設備的布置圖。
第十一條 設備承修單位不得私自發(fā)放設備。因生產(chǎn)急需,須經(jīng)公司調(diào)度室簽字后方可發(fā)放,第二天領用單位和承修單位到TPM設備管理組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二條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在結束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機運部,由機運部現(xiàn)場清點設備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第十三條 領用新設備,必須經(jīng)主管人員批準。
第五章 設備的運輸與安裝
第一條 設備使用單位的每一位員工都有義務愛惜設備。在裝車運輸時,應選擇合適的車輛,按次序輕裝輕放,嚴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車輛下井,嚴禁野蠻裝卸。對于設備超寬有可能碰撞的部位應提前拆卸并加以保護,設備裝車必須捆扎牢固可靠,經(jīng)運輸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運輸。因野蠻裝卸造成設備損壞的,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除包賠損失外,并另行處罰。
第二條 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入井的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合格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向運輸隊副井把罐人員交驗機運部開據(jù)的設備入井證(特殊情況可由調(diào)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該單位應補辦手續(xù))。沒有入井證的設備嚴禁入井。
第三條 設備的安裝與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設備安裝前,機運部應盡早向生產(chǎn)部提出設備安裝地點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術要求,保證安裝現(xiàn)場具有能滿足設備最大尺寸運輸及維修要求的空間。
(二)設備安裝前,安裝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設備安裝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公司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施工人員貫徹相關安全措施后才能開始施工。
(三)設備安裝施工過程中,安裝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公司機電管理部門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按設備安裝標準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
(四)安裝施工完成設備調(diào)試和檢測能夠保證設備正常運轉使用后,安裝施工單位應及時清理施工場地、工具、材料、儀器、儀表等,保持環(huán)境整潔,纜線懸掛整齊,安全保護裝置投入使用。設備安裝結束,由公司機運部組織有關單位人員參加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給使用單位投入運行。
(五)安裝驗收后,安裝單位應將安裝的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并交機運部歸檔,重要設備的安裝資料機運部應復印后,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便于日后檢查和查閱。
第六章 設備的使用與檢修
第一條 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安全運轉的TPM設備管理原則,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正確使用、操作和精心維護、安全運轉,并對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負責。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jù)設備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設備運行的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 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與公司培訓中心聯(lián)系培訓合格的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持證上崗。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應熟悉設備性能、結構、技術特征和工作原理,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煤公司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刻保持設備完好,正確使用、操作和精心維護設備,保證設備安全運轉,并負責保證設備運行環(huán)境優(yōu)良。
第三條 設備使用單位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進行機電設備的預防性檢查和檢修,并作記錄,保證檢修的時間、項目和質(zhì)量,日檢保日,月檢保月,否則將追究檢修人員責任。嚴禁為趕生產(chǎn)而拚設備。
第四條 地面檢修的設備,必須由承修單位兼職驗收員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到機運部辦理手續(xù)。對生產(chǎn)急用需修復的設備,由機運部安排有關承修單位給予修復,承修單位應積極配合,不聽從安排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設備零部件。如因生產(chǎn)急需拆、卸設備部件的,由使用單位打借條,由機運部部長簽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單位必須在半月內(nèi)把所拆件交回、恢復好。
第七章 設備的回收
第一條 機運部TPM設備管理組應隨時掌握設備動態(tài),閑置設備及時安排回收,嚴禁井下積壓設備,回收設備應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TPM設備管理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必須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設備,可暫打封條,并在5日內(nèi)由承修單位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xiàn)場分析,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二條 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必須及時把不用的機電設備或機運部下發(fā)回收單的設備回收到井上,由TPM設備管理組驗收,辦理入庫及銷帳手續(xù)。
第三條 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應根據(jù)TPM設備管理人員指定的地點和要求將回收設備擺放整齊、嚴禁亂堆亂放。未辦理銷帳手續(xù)的視為沒有交回,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直到手續(xù)補辦齊備為止。
第四條 回收的設備必須將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開關底座、水泵底盤)也一并回收,否則,按丟失進行處罰。
第五條 對于安裝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安裝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安裝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設備回收,原則上誰使用,誰回收。特殊情況,安排回收單位時,必須由機運部管理人員和原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到現(xiàn)場清點交接,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六條 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應按機運部下發(fā)的設備回收單,按期回收入庫?;厥赵O備必須保證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按規(guī)定期限修好。否則,修復費用從使用單位(回收單位)費用中扣除。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回收的設備推到大巷口車場,寫清單位、升井時間,運輸隊必須及時升井。
第七條 采煤工作面使用的皮帶機,在工作面推進時,收縮皮帶撤下的H架,縱梁、上下托輥等要在皮帶巷合適位置擺放整齊,膠帶的每次回收長度應達到整卷(一般為100米),如確有困難的,由機運部部長和機電副總簽字,機運部查驗后確定具體回收長度。
第八章 獎 罰
第一條 鼓勵全公司所屬單位和個人針對TPM設備管理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不適應安全生產(chǎn)的設備(部件)或使用管理方法開展技術攻關、技術革新和技術推廣工作。對于TPM設備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議或科技成果,促進公司井安全生產(chǎn)取得明顯效果的,經(jīng)鑒定后對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 機運部現(xiàn)場管理人員日常應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隱患通知單形式下發(fā)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到期落實整改情況。
第三條 機運部每月組織一次全公司范圍內(nèi)的設備專項大檢查,按照《機電TPM設備管理達標評比辦法》對各單位設備使用與管理狀況進行檢查、評比、考核,獎優(yōu)罰劣。
第四條 每年底機運部根據(jù)全年檢查情況和TPM設備管理情況進行總結評比,對評選出的TPM設備管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條 對于不能認真執(zhí)行機電運輸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于教育、批評、經(jīng)濟處罰:
(一)不能正確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機電運輸TPM設備管理缺失的;
(二)不按規(guī)定程序實施設備的計劃、保管、發(fā)放、領用、運輸、安裝、操作、維護、檢修、回收等管理要求的;
(三)因責任缺失造成設備隱患,一般隱患不能按期整改,或職能部門檢查發(fā)現(xiàn)設備有重大隱患的;
(四)發(fā)生設備事故的;
(五)人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的。
第六條 沒有辦理手續(xù)而TPM設備管理員私自發(fā)放設備者,罰TPM設備管理員50元/次。設備承修單位私自發(fā)放設備的,每臺罰款100元。因生產(chǎn)急需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發(fā)放,領用單位和承修單位未到設備組辦理手續(xù)的,每遲辦一天罰雙方TPM設備管理員各10元/天。
第七條 沒有入井證的設備入井的,對運輸隊給予50元/臺的罰款。
第八條 新安裝的設備,安裝結束后如驗收不合格,對安裝單位安裝費用按80%進行結算。對驗收查出的隱患,設備交接時沒整改的每項罰款100元,發(fā)現(xiàn)的新問題每條罰款50元。查出的所有問題由接收單位負責整改,根據(jù)工作量大小,安裝單位按每條問題50~150元支付接收單位有償服務費,所需的材料、配件費由安裝單位支付,機運部負責具體辦理。接收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沒有整改完畢的,按每條50元進行處罰,第二次檢查驗收仍未處理的,不支付有償服務費并按服務費的數(shù)額對等處罰,聯(lián)責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
第九條 不聽從機運部設備調(diào)撥安排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對偷取其它單位生產(chǎn)設備的,一經(jīng)查實對偷取單位罰款1000元/臺,并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十條 對于更換的壞設備、壞配件應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工作現(xiàn)場存放有未及時升井的壞設備或配件,罰使用單位50元/次;如發(fā)現(xiàn)備用設備丟失時,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回收的設備推到大巷口車場,寫明單位和升井時間并向運輸隊、調(diào)度室聯(lián)系。如果設備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過3天未能運輸升井,對運輸隊罰款50元/臺•天,累計到升井為止。
第十二條 應回收的設備未按規(guī)定期限回收入庫(包括放到庫房外不交)者,每遲交一天罰款100元,并按《機電設備租賃管理辦法》每日租賃費2倍收取計劃外租賃費,直到交回為止。如因私自放到庫外沒有及時交庫而丟失的,回收單位按設備原值賠償。
第十三條 回收的設備亂堆亂放者,罰款50元/件。隨意割斷皮帶的單位,每個頭罰款500元,截掉長度按膠帶原值給予罰款(以皮帶兩端是否有皮帶扣為準),并對該隊隊長、機電隊長各罰300元。
第十四條 設備損壞、丟失按下列規(guī)定罰款:
交流電機燒毀,按每千瓦40元罰款。直流電機燒毀,按每千瓦80元處罰。電機進水,絕緣值降低按每千瓦5元罰款。
第十五條 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一)局部匝間短路。
(二)電機安裝使用后,7天之內(nèi)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500~2000元(按電機功率大小而定),隊長落實到責任人。
第十六條 皮帶機各滾筒損壞,經(jīng)檢查屬缺油的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φ500mm及以下滾筒每個罰款500元,φ500mm以上滾筒每個罰款1000元。(新滾筒使用超過12個月、修復滾筒使用超過6個月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可不罰款)。
第十七條 潛水泵因不當操作損壞的,每臺罰款500元。潛水泵必須吊掛,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則對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各罰款100元。
第十八條 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48h內(nèi)升井檢查,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由運輸單位負責,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由機運部、調(diào)度室共同組織分析確定責任。
第十九條 對野蠻裝卸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值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并由責任單位追查出責任人,對其按單位罰款20%進行處罰,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損壞電機、開關喇叭嘴的每個按200元罰款。
第二十條 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
(一)皮帶機托輥損耗率按固定皮帶托輥0.5%,舊托輥及修復托輥1%;刮板輸送機刮板損耗率為2%,鏈環(huán)損耗率2%,連接環(huán)損耗率為3%。
(二)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損壞的零部件必須由使用單位配齊。否則,按損壞件的價值給予處罰。
(三)設備隨機保護失靈,,罰使用單位500元/次,責任人300元。設備無標志牌、完好牌一處罰10元,設備編號損壞涂抹一處罰款50元,設備銘牌丟失一處罰款20元。
第二十一條 設備損壞或丟失的,除按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外,對單位正職按對單位罰款的5%分別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 機運部及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在安全檢查中檢查發(fā)現(xiàn)設備發(fā)放、領取、運輸、安裝、使用、檢修、維護、回收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應以隱患通知單形式下發(fā)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實行閉環(huán)管理。責任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的整改期限向檢查部門反饋整改結果,不按期反饋的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元。
第二十三條 職能部門現(xiàn)場落實有能力整改而沒整改的隱患,每條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第二次落實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并通報批評。
實施TPM設備管理能夠有效的減少設備故障的發(fā)生率,降低企業(yè)的生產(chǎn)成本,提高企業(yè)的生產(chǎn)效率。對于企業(yè)是一種提升整體經(jīng)濟效益的科學的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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